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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洒水车,工地洒水车

发布时间:2019-11-28 已有人关注
发布时间:2019-02-20

 绿化洒水车正在对汽车圈儿四大谣言进行击破!你被哪一条坑过?我们经常能从老司机的口中听到一些他们所谓的经验之谈,像是空挡滑行更省油、日本车皮薄不安全、带天窗的车安全系数低等等之类。对于很多小白司机来说,老司机们的话仿佛总是“言之有理”,但这些所谓的真理和事实其实大有偏颇,今天就来大胆揭秘汽车圈儿的4大伪真相。

 95号汽油比92号更纯、更耐烧、更有劲儿,错!汽油标号跟纯净度或者质量没有关系。因为95号油和92号油基本都是用90号油加添加剂调制而成的,只是辛烷值不同,抗爆性能不一样,所以标号不代表汽油的纯净度或者清洁度!(抗爆性是指发动机气缸内活塞运动可能会产生“爆震”,对发动机不利)此外,也不要一味认为加高标号的汽油就更“有劲儿”。低标号的车长期加高标号的油不仅会让汽油燃烧不充分、发挥不出发动机原有的动力,还会让发动机产生积碳。因此,大家按照自己的车型去添加所对应的油品肯定不会有错。

 防爆胎能防爆,错!或许很多人都会和我一样,下意识的认为防爆胎就是能够防止爆炸的轮胎,其实它的真正学名叫做“泄气保用轮胎”。和普通轮胎一样,防爆胎也会面临爆胎的问题。但由于防爆胎的胎壁更厚,在漏气时仍然能支撑起整台车的重量,因此即便是在轮胎被扎漏气的情况下仍能以80km/h继续行驶60-80公里。

 防爆胎发生爆胎的一瞬间,会和普通轮胎一样面临短暂失控,但此时你仅需握紧方向盘松开油门,防爆胎便能利用胎壁的支持性和韧性给车身一定的支持性,从而帮助车身恢复正常姿态。因此不要以为防爆胎不会爆胎,它只是在爆胎时比普通更容易控制,而且还能继续行驶一长段距离,更加安全。

 绿化洒水车空挡滑行会省油,错!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大多数车型都装载的是电喷发动机,而它们基本都具备减速减油或者断油的功能。而如果挂在空挡车子滑行,行车电脑会默认发动机进入怠速状态,发动机依旧喷油,这其实反而会令车子更加费油。

 其次,如果在绿化洒水车高速行驶或者下坡过程中选择空档滑行,那么一来会因为润滑不良从而损坏变速箱,二来会因为缺少了发动机的牵引阻力,从而导致制动效果减弱甚至会产生制动故障,极易引发严重事故后果。综上所述,空挡滑行不仅不省油,还有安全隐患,不可取!至于老司机口中的“空挡滑行会省油”,仅仅是对于那些老式化油器汽车而言,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电喷车。

 独立悬架一定比非独立悬架好,错!
 独立悬架顾名思义,左右车轮可以独立摆动,而非独立悬架则会带着两边车轮一起摆动。通常来说,独立悬架因为两边车轮互不干扰,于是就可以更好的兼顾舒适性和操控,行驶感觉也会更加平顺。然而,一台绿化洒水车的整体操控性、舒适性其实并不完全取决于悬架的构造形式,绿化洒水车工程师对于悬架的整体调教同样十分重要。如果是同一品.牌车型,那独立悬架车型的操控感受多数来说肯定比非独立悬架车型要好。但对不同品牌车型而言,到底是哪个好就得具体车型具体分析,毕竟调教好的非独立悬架车型也会有不错的行驶品质。  

洒水车打不响需要检查蓄电池哦
洒水车打不响有好几种原因,其中一种便是蓄电池电量不足,如果发动机一直处于怠速状态,打火声音一直是“嗡嗡嗡”的,跟供不上力一样,很有可能是因为蓄电池电量不足,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应补充蓄电池的电解液,调节好电解液的比重。同时清洁蓄电池的接线柱,并涂上专用油脂加以保护,保证启动可靠,延长蓄电池寿命。如果洒水车在露天或冷库停放数周不用,应拆下蓄电池,存放在较为温暖的房间内,以防蓄电池结冰损坏。

洒水车上使用的蓄电池,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一种是免维护型蓄电池。洒水车蓄电池使用寿命的长短,不仅取决于蓄电池的结构和质量,而且与运用和维护密切相关。一般洒水车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如果保养得当,可达到3至4年。在换季时对蓄电池保养维护一次是十分必要的。
免维护蓄电池不用添加蒸馏水和调节电解液的浓度,是全密封的,一般不会有电解液溢出到蓄电池表面。它的维护很简单,主要检查是否有漏液的情况,清洁表面的污物,处理正负两个极桩的氧化物,紧固两个极桩的卡子以及观察蓄电池电眼的颜色。电眼的颜色为绿色为电量充足;黑色为电量不足,需进行补充充电;灰色或淡黄色为电解液不足,因免维护蓄电池无法加液,应立即更换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的维护就比较麻烦一些,除了上面提到的,还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检查调整电解液的高度和浓度,电解液的高度要在最高(MAX)和最小(MIN)之间,过低会减小蓄电池的容量,使极板产生硫化,过高会溢出到蓄电池表面腐蚀极桩、导线以及车身。
电解液的浓度对蓄电池的工作状况有很大的影响,在东北冬天电解液的硫酸浓度要调整到1.28克/毫升,注意浓度测量和调整时一定要在蓄电池充满电的情况下进行;
二是要清理疏通排气管,保持排气管通气良好,把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废气及时排出,否则会导致电解液从加液孔溢出,严重的甚至能导致蓄电池爆炸。
总结:冬季气温相对而言很低,启动洒水车前本来就要对发动机进行预热,如若蓄电池再不给力,确实会误不少事,各位洒水车客户朋友们还是要勤做保养,才能保证洒水车的整车运行。

告诉你如何保养洒水车
现在夏季天气是格外的炎热,保养洒水车尤为重要,相当数量的洒水车车主会图简单、方便用自来水代替防冻液,其实这样是一种及其错误做法,因为水中有很多杂质,易在发动机、水箱等处留下杂质及沉淀物,用水来替代防冻液是不明智的做法。像夏季都洒水车自燃每年都会发生这样的状况,这个时候我们建议车主要及时检查洒水车,发现洒水车存在的问题后及时维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洒水车自燃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洒水车漏电、二漏油造成的,这和日常使用洒水车保养不当有关。发生自燃的洒水车一般都是以旧洒水车为主,车主平时不在意洒水车养护,致使车上的一些部件老化或线路破损,这样车子的线路就很容易漏电,而油箱长时间遭到腐蚀也容易漏油;此外,一些消费者在买车后给洒水车安装防盗器、装音响或者将洒水车进行改装,破坏洒水车自身的线路,有时候线路包裹不严,夏季天气炎热,洒水车长时间在太阳下暴晒,很容易引发自燃。

工地用洒水车应该选择什么样的
现在到处都在建房子,一个工地占地几百亩的,很多开发商都买在工地上用的洒水车。说到这里,工地上用的洒水车该如何选择呢?

首先,工地上路况一般不算太好,有些刚开发的土地,坑坑洼洼,坡路较多,就要选择发动机动力强劲的车型。不仅动力要好,驾驶室也要选择质量好的,路面不平的路况差的驾驶室肯定想要散架一样。在这里就给大家推荐两款车型,一款5吨的,一款10-12吨的。
先说5吨的,说到结实耐用,还是要选用东风朝柴的,像锡柴发动机,只适合在平路上用,路面崎岖的情况下就怕开起来动力不够,洒起水来压力也不够。选朝柴就不一样,102马力装5吨水,开起来很是轻松。

再说10-12方的,本有玉柴和康明斯两种发动机可以选择,但还是推荐康明斯的,懂行的客户都知道,买玉柴是经济实惠,平路用完全没有压力,但路况不好的工地、上路等,最好是选择康明斯的发动机,价格虽是贵一点,但贵有贵的道理,起码是够用的,够劲的。


所以,选择洒水车,不能光从价格因素考虑,主要还要考虑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车型。

碰瓷者是以这些罪名被判刑的 |“花样碰瓷”刑案裁判规则

“碰瓷”行为一直为司机们深恶痛绝,不仅有“戏精式”碰瓷讹诈:还有碰瓷儿童自行车的:以及在高速公路上极具危害的“碰瓷”:不过让洒水车厂家比较吃惊的,还是这“自残式”碰瓷――

是不是相当可恶?洒水车厂家通过真实案例告诉你,刑法是以哪些罪名惩治这些花样碰瓷者的。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的,可对行为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李跃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要旨】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的,因行为人采取突然变速冲撞的方法,很可能使正常快速行驶的被害人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进而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可对行为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法院评论】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的案件中,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事先并不确定。虽然最终侵害的具体对象是特定的,是行为人在众多潜在的被害人中通过精心的目标选择而确定的勒索对象,但是,这并不妨碍其“碰瓷”行为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属性。其行为的危险性即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是由行为方式本身及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决定的。

 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上,车流量大且行车速度快,因行为人所采取的突然变速冲撞正在正常行使的被害车辆的方法,会很可能使快速行驶的被害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进而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死伤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换言之,此类行为具有“向危及第三人安全扩展之现实可能性”,故应认定其已经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就驾驶机动车“碰瓷”案件而言,如果不是发生在城市主干路或高速路上,而是在居民区、行人稀少的街道等场所,车流量少,行车速度慢,其发生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全的结果之可能性是很小的,故一般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但是,如果发生在城市主干路或高速路则完全不同。由于城市主干路和高速路是国家及地区的重要交通干道,具有车流量大、行车速度快以及行人多等特点,一旦在某路段出现突发性事件,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此类行为是采取突然变速冲撞正在正常行使的其他车辆的方法,从一般人的常识判断,很有可能使被害车辆因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从而酿成车毁人亡的重大后果。

 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使不确定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处于随时受到侵犯的危险状态之中,发生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全这一结果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将其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符合该罪的本质和立法精神的。

 从司法实践看,驾驶机动车“碰瓷”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对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基本上持“放任”的态度,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间接故意犯罪。至于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超出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即被告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的具体认识,一般不能左右其犯罪成立与否,实际上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也未有类似要求。所以,那种以驾驶机动车“碰瓷”时,未能预见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或者说危害结果是超出其预料和控制的范围,因而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观点,是不足取的。

 此外,行为的目的、动机,也不能影响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与否。当然,特定犯罪目的、动机的存在,可能会使罪名的认定出现竞合情况。对于“碰瓷”类犯罪而言,一般以非法获取他人钱财或者骗取保险偿付金为目的,故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此应从一重罪处罚,故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敲诈勒索罪
 行人“碰瓷”,车主基于受到威胁产生恐惧心理支付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谢某敲诈勒索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马路上找准机会故意碰撞车牌,趁机倒在地上,以撞伤为由威胁车主赔付医药费,车主不是因为相信“谎言”,而是基于受到威胁产生的畏惧心理支付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诈骗罪。

【法院评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结构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该罪具有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欺骗性”与被害人处分财物的“错误性”两个显著特征。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看行为人取得财物是以诈骗的手段,还是以威吓的手段;被害人究竟是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处分自己的财产还是因为受到蒙蔽而“自愿”处分财产。

 结合本案来看,被害人查某交付2000元钱给朱某和谢某,是因为二被告人要挟他,使他产生了恐惧,也就是说查某给付财物的行为不是“自愿”的,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虽然朱某和谢某虚构了一个事实,但是查某肯付钱,不是因为相信这个“谎言”,而是基于受到威胁产生的畏惧心理。这与诈骗罪虚构事实使得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赔付钱财是显明区别,所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

3诈骗罪
 行为人自残“碰瓷”,车主误以为确系车辆碰撞而支付钱财,构成诈骗罪――李某、彭某、尚某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为了讹钱怂恿同伙通过自残的方式弄断锁骨,然后分工协作与过往车辆制造摩擦,虚构同伙“被过路车辆撞上”的事实,车主误以为伤害后果确系车辆碰撞产生而支付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4抢劫罪
 乘车“碰瓷”并使用暴力当场获取司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王忠强等抢劫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乘车碰伤为由,当场对出租车司机采用殴打、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对方身上部分钱财,使对方在出租车的狭小空间内处于被其威胁控制之下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法院评论】本案类似于人们通常所说的“碰瓷”,以坐车被碰头为由,借机索取钱财。对于本案来说,从其行为特征上来看,其犯罪手段采用的是暴力,如不给钱便打人、砸车;威胁的方式是直接的、面对面的,由被告人直接向被害人本人发出;威胁的内容是以暴力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打击;财物是当场取得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案既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又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本案区分的关键一是取得财物的手段,靠的是暴力还是讹诈,二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是否事实上受到了限制。从作案时间上来看,两次都是在深夜,除了双方当事人以外,很少有行人,被害人直接处于被告人控制之下,孤立无援;从作案的空间上来看,两次都是让出租车开到比较僻静的小路边,开始作案;从双方的人员构成来看,被害人一方只有一人,年龄较大,而被告人一方有四人,年龄大都在20至30岁之间,正值壮年;从作案的手段来看,一人假装碰头,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对车辆用石头砸击,另外几人一方面假装劝解,从中调和,另一方面看住被害人不让其走脱。

 综上,可以看出,暴力是取得钱财的主要手段,假装碰头,只是一个缘起、由头,不是取得钱财的主要原因。深夜在僻静的小路边,被害人一人在出租车内处于四被告人的掌控之下,不给钱显然是不能走脱的,其人身自由事实上受到了限制。因此,本案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具有当场性、暴力性和公然性。但本案和典型的抢劫罪有明显的区别,一是暴力的程度较低,只是使用了轻微的暴力,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二是取得财物的数量,比较少,没有穷尽被害人身上所有的财物,只是让被害人交出部分钱财了事。反映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量刑时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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